[db:作者] 发表于 2025-9-30 10:50

古代砍头时,为何犯人会乖乖跪下不反抗?其实有4大原因不得不跪

当看到古装剧里“午时三刻,开刀问斩”的镜头时,不少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疑惑。
为啥那些死囚犯,一个个都跟霜打了的茄子一样,老老实实跪在地上。
伸长了脖子,就等刽子手那把鬼头刀落下来。
他为啥不跑?为啥不反抗?就算打不过,临死前挣扎一下,拉个垫背的,不也算条好汉吗?

皇帝的顾虑电视剧中,午时三刻,人头落地,似乎是古代皇权的家常便饭。
但一个惊人的真相却是在中国古代主流的、运转正常的王朝中,判处一个人死刑;
尤其是“斩首”,是一件极其严肃和谨慎的事情。

很难想象古人,尤其是最高统治者,比我们想象中更懂得“人命关天”这四个字的分量。
皇帝被称为“天子”,他的权力合法性来源于“天命”。
上天有好生之德,天子就要体恤生命。
滥杀无辜会引发天怒,导致天灾人祸,最终动摇国本。

因此谨慎对待死刑,是皇帝向“上天”表态、维系自己统治合法性的重要方式。
而且古人对斩首的时间也要求严格,“秋后问斩”这句话想必很多人都听说过。
春夏万物生长,是生的季节,严禁行刑;秋冬草木凋零,是“杀”的季节,才可执行死刑。这被称为“顺天而行”。
西汉的董仲舒在《春秋繁露》中明确提出“庆为春,赏为夏,罚为秋,刑为冬”。

简而言之,杀人,在古人看来是“逆天”之举,非到万不得已,绝不能轻易为之。
而且不轻易判斩首,也是为了防止有冤假错案,到时候无法挽回。
唐太宗李世民就是这方面的典范。
据《贞观政要》记载,贞观初年,唐太宗曾对大臣说。
“人死不可复生,用法务在宽简……每断死刑,朕为之不食。”

他亲自复核死囚名单,常常因为案情存在疑点而赦免犯人。
史载贞观四年,全国判处死刑的犯人仅29人,这在古代社会堪称奇迹。
明清时期,死刑复核制度更为完善,形成了著名的朝审和秋决。

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,由三法司会审,还要上报由皇帝最终裁决。
上面如此谨慎,因此能被判定斩首的,一般都是穷凶极恶或罪孽深重之人。
而他们之所以乖乖跪下,也与这四点有关。

身心折磨真实历史中的刑具,远比影视剧里那轻飘飘的木枷要残酷得多。
明代《大诰》中记载的死囚刑具,不仅有颈部的重枷,还有手镣和脚镣,三者相连,重达数十斤。
在这种全套装备的束缚下,犯人连直立行走都极为困难,更遑论奔跑反抗。
而且长期关押在阴暗潮湿、疫病横行的天牢里,伴随着劣质的饮食,犯人的体能早已被消耗殆尽。

当他们被拖上刑场时,往往已是形销骨立、气若游丝,早已无力反抗。
从牢房到法场,通常还有“游街示众”这一环节。
犯人被置于囚车之上,暴露在昔日乡邻、甚至亲友的目光下,承受着无尽的唾骂与羞辱。

对于尤其看重“廉耻”的古代社会,尤其是士人阶层而言,这种公开的羞辱,痛苦程度甚至超过死亡本身。
当一个人的社会身份和个人尊严被彻底摧毁时,他的反抗意志也随之瓦解。
如果说身体的折磨是第一层枷锁,那么株连制度,就是悬在所有死囚头上随时可以落下的剑。

亲情绑架古代中国是一个以血缘宗族为核心的社会,家的概念远超个人。
而律法也精准地利用了这一点。

对于谋反、大逆等被视为挑战皇权根基的重罪,惩罚绝不止于犯人一身。
秦朝的“三族”,到明成祖朱棣对建文帝旧臣方孝孺施行的“灭十族”,都是历史上血淋淋的案例。
犯人在法场上的任何不合作、任何挑战皇权威严的举动,都可能被视为死不悔改,从而导致对家人的惩罚加剧。
监斩官在行刑前,往往会进行最后的“劝谕”,比如一路走好之类的。

但这并非仁慈,而是一种明确的警告。
你乖乖赴死,你的家人或许还能按原判流放或幸免于难。
可你若在法场上公然反抗,那就是将整个家族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。

在这种沉重到无法呼吸的亲情绑架面前,个人的生死荣辱显得微不足道。
选择顺从,是死刑犯能为家人做的最后一件事。
因此跪下的那一刻,犯人背负的不仅仅是自己的生命,更是整个家族的存续。
当死亡不可避免,“如何死”便成了最后的追求。

保留体面受儒家思想影响,古人认为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”。
能够保留一具完整的尸体下葬,是对祖先和来世的尊重。
因此死刑也存在“鄙视链”。
最高等级的“恩赐”是赐死,赐毒酒、白绫,可以保留全尸。

其次是绞刑,再次才是斩首。
而最残酷的,莫过于凌迟。
相当于凌迟的痛苦,斩首似乎没那么不可接受了。
一个技艺高超的刽子手,能做到“一刀两断”,让犯人瞬间毙命,痛苦极小。

但如果犯人挣扎不配合导致刽子手失手,一刀砍在肩膀或脖颈却未断气,那将是极大的痛苦。
更有甚者,若犯人的反抗行为被视为挑衅,监斩官有权当场下令改用更残酷的刑罚。
所以为了求一个“痛快”,犯人和家属往往会主动“配合”,有时甚至会提前贿赂刽子手。
只求他下手利落,给自己,也给家人保留最后的尊严。
当然,犯人表现出惊人的顺从,还与更深层的文化有关。

服从惯性数千年的中国社会,是在儒家思想的深刻浸润下形成的。
这套思想体系,强调的是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的等级秩序和三纲五常的伦理准则。
它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,塑造了上至帝王将相、下至贩夫走卒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。
这种逻辑延伸到法场上,犯人的顺从,在某种程度上,可以被解读为一种最终的认罪姿态。

一个生长在传统社会的人,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服从。
在家服从父权,在校服从师长,入仕服从君主。
这种等级森严的社会结构,培养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服从惯性。

当个体面对代表着最高权力的国家机器时,反抗的念头本身,在文化心理上就是大逆不道的。
一个犯人,即便心中有万般不甘,但在监斩官、圣旨、王法这些象征着绝对权威的符号面前;
他长期被规训的身体和思想,会下意识地选择那个“正确”的姿态——跪下。
这不仅仅是向刽子手下跪,更是向他从小到大被灌输的整个权力秩序和伦理纲常下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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