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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患者录音怎么办(病人录音,怎么处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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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8-5 18:14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病人录了视频,医生不愿意却又无可奈何。怎么处理?
作者|跑急诊的老刘
来源|医脉通(ID: MEDLIVE)
五一假期,不聊案例,聊轻松话题。
在网上看到一个论坛发帖求助:门诊一个上午,两个人录声音,三个人录影像。我该怎么办?
临床上,大部分医生可能都接触过患者的录音录像,大部分都是出于各种目的偷偷录制的。当发生纠纷或患者不满时,他们会公开投诉并录像。最近由于直播的流行,一些患者甚至直播自己的治疗过程。
当一些患者或家属被问及为什么在看门诊时要录音录像时,有人回答说,不容易在短时间内记下医生说的病情或注意事项,他们记录下来是为了避免忘记或忽略。有家属记录了孩子住院期间医生查房、护士看护、治疗等过程,称记录了孩子的治疗过程。发生纠纷时,更常见的是患者录音录像,更常见的是患者打电话给主管医护人员询问问题,同时录音取证。
医护人员对未经其同意的录音录像是什么态度?
调查显示,超过80%的医生表示曾被患者未经允许拍照或录像,超过70%的受访医生表示会拒绝拍照或录像,只有7%的医生表示会允许。其他接受采访的医生显然不想和患者硬碰硬,选择了无视或者寻求医院或者其他解决方案。有人说拒绝继续直接接收病人,有人说呼吁保安,还有人只能忍受劝阻。
老刘曾经被一个病人投诉态度不好。作为一个性格很急,脾气很急的急诊医生,他遇到了一个不生病,大惊小怪的病人。最后的结局是从耐心解释到暴怒。患者投诉给老刘录了信息,老刘回复说诊疗没有问题。也许最后他的声音大了一点,但他说的话没有错。爱谁(sheishei)!爱扎扎(扎扎迪)!
抢救过程中,家属阻止孩子用手机拍照。二话不说,先安慰自己,关上门,拉窗帘,隔离家人,还有救的办法。这个时候我不敢直接拒绝拍照和视频,原因只有一个——怕被打。
我在住院部值班的时候,内科的病人表面上都很客气。偶尔晚上会偷偷翻病历拍照,被严厉拒绝后一般都会收敛。很多时候,病人病重后,家属在说明病情时可能会记录。如果家属一开始就明确介绍自己,明确指出病人的名字,问的问题非常详细,特别是治疗有问题,那么就要特别小心。估计他们在录音录像。
个人对患者录音、录像、拍照极其反感。如果我听不清楚或听不懂,我可以重复再重复。重要的注意事项可以帮助患者写下备忘录。
但是,未经允许留下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图像是不能接受的。很多时候会被严厉拒绝删除。如果还在录音录像,那就不要说话,也不要继续就医(抢救期间除外)。
不懂得尊重医护人员的患者,不配得到医护人员的尊重。
在诊疗过程中,你有录音录像的权利吗?
对于医院和医护人员来说,对病人的诊断和治疗是非常隐私的事情。教育和医院管理将强调保护病人的隐私权。
《民法典》第1226条规定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。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,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泄露患者隐私的医务人员,也应该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所以,即使医院为了安全和证据,在门诊大厅、病房走廊、诊室入口、检查室入口等地方都跟着摄像头,医院卫生间、医生办公室也没有录音录像设备。为了保护病人的隐私。
所以对于医生来说,未经允许是不能对病人进行录音录像的。即使是罕见病例,需要作为教学病例拍照,也要说明原因,征得患者同意。
反过来,医生作为公民,也享有隐私权和其他一切权利。医生的尊严和权利同样不可侵犯。
《执业医师法》第二十一条: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: (五)在执业活动中,其人格尊严和安全不受侵犯;首先,医生也是人,享有人类所享有的一切权利。医生的职业活动关系到患者的安全,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更是不容侵犯。
《民法典》第111条规定,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,应当依法获取并保障信息安全,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处理、传输他人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买卖、提供或者泄露他人个人信息。
《民法典》第999条: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,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、名称、肖像和个人信息;无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,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,为了保护医生的个人隐私、人格尊严和信息安全,拒绝患者拍照、录音、录像是有法律依据的。毕竟医生不是公众人物,患者也不是公共新闻媒体。个人肖像、图像、动作、声音等。都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。未经许可拍摄个人是违法的,构成非法收集个人信息。
医生遇到录音或录像时该怎么办?
擅自录音录像不仅侵犯了当时的人格尊严、个人信息和医疗秩序,而且成为医疗纠纷中的鉴定或判决依据,还可能构成非法传播、侮辱和诽谤。
门诊医生可以在诊室门口或者桌子上贴一个告示牌,“禁止拍照、录音、录像”。遇到有录音录像的患者,你可能会很生气,很反感,但要保持冷静。语气温和(避免被投诉态度恶劣)语气严肃(义正言辞威慑患者),明确告知患者及家属不能拍照、录音或录像,要求删除已录影像。如果病人还是坚持,就要停止诊疗,再告诉他一遍,不解释,不回答,只是反复告诉他。
需要注意的是,告知的过程中,只要有语言,就不应该有肢体语言。不要抢手机,避免肢体接触,很容易使矛盾升级,进而被怀疑打架。大部分注意力分散且善意的患者其实是可以配合的,而那些没有潜在风险的患者。不信任的病人不用留下。如果他们有危险的言语或行为,尽快离开并呼叫保安。
但如果面对的是需要抢救的病人,你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,只能尽力拒绝录音录像。在医院抢救时,要尽量带门禁进入急诊室。
其实大部分患者和家属都是无害的,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在医院拍照、录音会侵犯医护人员和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,即使被阻拦也能配合。对于医院的隐私保护,建议有明确的规定,比如像禁止吸烟一样张贴告示,让患者认识到拍照、录音录像是不允许的,侵犯他人隐私,扰乱诊疗秩序是违法的。
最后,我想提一下医生发布的会诊视频。在一些视频软件中,医生经常会发布会诊的视频。虽然对患者的图像和声音进行了处理,但仍然存在法律风险。虽然不清楚真正的患者是同意录音录像还是只是作秀,真的很抢眼,但总感觉和原来医生低调淡定的生活方式不一样。这种耐心教育的方式真的好吗?
建议
向,北京市律师事务所(原北京市仁创律师事务所)律师,长期从事医疗法律研究和实践,具有丰富的医疗法律实践经验。
(原标题:患者录音录像,医生不甘却无奈,如何处理?丠医学眼视图)
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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